会法基本解释

汉语拼音:huì fǎ

1.由刑部﹑都察院﹑大理寺共同审决。

会法详细解释

  1. 由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共同审决。

    《清史稿·刑法志三》:“ 清 则外省刑案,统由刑部核覆。不会法者,院寺无由过问;应会法者,亦由刑部主稿。”